八甲温泉产业联盟 · 2026年9月21日发布
第一条 为维护八甲镇温泉产业联盟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联盟会员单位经营行为,快速化解文旅消费纠纷,提升八甲温泉文旅品牌口碑,依据《八甲镇温泉产业联盟章程》,设立文旅消费先行赔付机制,配套先行赔付平台线上受理渠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先行赔付,是指游客在八甲镇温泉产业联盟会员单位消费,发生消费纠纷,经联盟调查核实属于会员商户责任,由联盟专项备用资金先行向游客赔付直接经济损失,再由联盟向责任会员商户开展追偿的自律处置机制。
第三条 本机制属于联盟行业自律举措,不替代市场监督管理、12315 等法定维权渠道。游客有权同时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消费问题。
第四条 适用范围:先行赔付机制仅受理游客在八甲镇温泉产业联盟正式会员单位内产生的消费纠纷;非会员商户仅在先行赔付平台受理投诉,移交八甲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部门处理,不在本机制受理范围。
第五条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申请先行赔付:
(一)申请人为实际发生消费行为的游客;
(二)消费发生在联盟会员经营单位;
(三)因商户经营责任造成游客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价格欺诈、恶意加价、虚假宣传、食品安全问题、服务严重违反联盟服务标准等情形;
(四)在消费行为发生7个自然日之内提交申请;
(五)申请人能够提供消费凭证、现场照片、聊天记录等有效证据材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赔付:
(一)仅主观体验感受不佳,无实际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游客自身过错、个人行为造成损失;
(三)超出 7 个自然日申请时效;
(四)在非联盟会员单位产生消费;
(五)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失;
(六)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诉求事实;
(七)游客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赔偿。
第八条 申请渠道:游客通过"八甲镇温泉产业联盟"微信公众服务号提交申请,填写个人信息、消费商户、消费时间、消费金额、事件描述,并上传付款记录、票据、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第九条 处置时限:联盟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责任判定并反馈处理结果;复杂情况可适当延期,需主动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 处置工作流程
工单登记:联盟工作人员接收先行赔付平台工单,核对申请材料完整性,材料不全告知申请人补充。
调查核实:工作人员联系游客核实情况,对接涉事会员商户开展调查取证,收集双方陈述及佐证材料。
责任判定:
(1)经核实属于会员商户责任:启动先行赔付,由联盟使用专项备用资金通过对公转账方式赔付游客;先行赔付平台后台录入赔付金额、转账凭证存档;联盟向责任会员商户开展追偿。
(2)经核实不属于商户责任:驳回赔付申请,向申请人书面说明驳回理由。
结果告知:通过先行赔付平台消息、电话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追偿管理
判定为会员商户责任的,联盟完成先行赔付后,向责任商户发送追偿告知,商户须在规定时限内向联盟返还赔付资金。
会员商户拒不履行追偿义务的,按照《八甲镇温泉产业联盟章程》给予警告、暂停联盟会员权益;拒不整改的,提交会员大会审议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先行赔付设立专项备用资金,专款专用,仅用于本机制赔付支出,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建立完整资金台账,每一笔赔付申请、核实记录、转账凭证、追偿记录全部归档留存;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联盟理事会通报,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十四条 赔付资金采取线下对公转账拨付,先行赔付平台仅做信息登记、凭证归档,不开展线上支付业务。
第十五条 微信先行赔付平台作为本机制线上受理载体,公示本管理办法、会员单位名录、办事指引、常见问题。
第十六条 先行赔付平台收集游客手机号、图片证据等信息仅用于消费纠纷处置工作,做好用户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挪作他用,遵守微信先行赔付平台隐私合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联盟指定专人负责先行赔付平台后台工单管理,定期维护更新会员商户库,商户退出联盟及时在后台做禁用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八甲镇温泉产业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联盟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按程序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配套在先行赔付平台对外公开发布。